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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十八条人才新政

2018-02-06 09:43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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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竞争力,加快推动吉林振兴发展,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4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

制定人才分类目录,确保了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意见》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各行业领域人才划分五类,A为国内外领军人才,B为国家级领军人才,C为部级领军人才,D为省级领军人才,E为基础实用人才。

强化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人才安心扎根吉林。《意见》指出,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全省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放开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薪酬限制政策,提高人才薪级工资待遇。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奖励。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给予5个层次、11类引进人才税后3至200万元安家补贴。同时,考虑全省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允许省及长春市以外的地区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放宽引才聚才门槛限制。完善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建立政府人才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考核奖惩。

强化引才聚才优惠政策,提升人才竞争力。《意见》指出,完善柔性引才聚才政策,各级政府可对引才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开辟引才编制使用绿色通道,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落编。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探索放开外籍人才工作或居留限制,给予外籍人才平等扶持待遇。

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意见》指出,实施战略性产业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域外吉人等四个方面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从政策、资金、平台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最大支持,确保更多的人才在吉林孵化成长、创新创业。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实行职称特殊评聘政策,鼓励和支持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硕士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工作服务。

此《意见》即日起施行,由省人社厅牵头,省级“政府厅际人才工作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尽快制定下发相应配套工作细则文件,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工作细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尽快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意见》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行奖惩问效机制,督导落地见效。(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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