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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03-19 11:42 来源: 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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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8〕140号

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示范城市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更加坚实基础,制定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示范城市要聚焦工作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围绕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示范城市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更加坚实基础,制定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城市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按照稳中求进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努力构建既有宽度、又有厚度,既有高原、又有高峰的专利结构,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不断提升技术供给质量,更好地支撑城市创新驱动发展。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按照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不断提高专利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到全面从严转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塑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三)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从根本上调动创新主体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多渠道盘活用好知识产权资源,努力实现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打造城市竞争新优势。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专利质量

1.工作目标。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质量导向,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持续提升创新主体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水平,实现专利申请增长与经济增速和科技创新水平相协调、相匹配,专利质量显著提升。

2.工作措施。运用专利导航理念开展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布局结构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匹配。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载体资源,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加强专利协同运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开展高价值专利备案工作,从源头上促进高价值专利产出。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突出质量导向,严厉打击利用非正常专利申请套取资助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布局实战培训,不断提高创新主体的专利创造能力和布局能力。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开展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提供指导支持。为示范城市开展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开展实战培训等提供专家支持。

(二)全面从严保护知识产权

1.工作目标。持续贯彻落实《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93号),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2.工作措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制、加大执法投入、提升办案质量,深化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深入组织开展“护航”“雷霆”专项行动,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大型展会、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攻坚,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专利领域的侵权假冒大案要案,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集聚产业特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已获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城市,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软硬件建设,尽快实现各项业务顺畅运行。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打通知识产权布局设计、培育孵化、交易流转、转化实施等全链条,加强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建立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鼓励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产业化。

2.工作措施。引导支持行政区域内的运营服务机构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运营工作,2018年完成一批专利运营业务,打造若干专利运营典型案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完成预期目标,及时按要求报送有关绩效数据和工作进展。

选取核心区域、围绕重点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开展针对示范城市重点运营机构的专利运营培训。为示范城市出台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引导政策、解决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四)不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工作目标。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大专利保险推广力度,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工作措施。建立城市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入专利保险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加快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的城市要按照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政策宣讲,开展好需求调查对接服务等相关工作。2018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其他城市要积极开展质押融资需求调查,调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至少召开1次培训和研讨活动,1次项目对接活动。2018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和投保企业数量要实现突破。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面向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城市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为示范城市出台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政策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五)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工作目标。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贯标工作,积极贯彻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2.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大力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抓好促进企业贯标工作相关引导政策,2018年新增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数量较2017年增长10%以上。积极推行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出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政策、贯标引导政策、中小微企业托管政策、解决贯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六)大力培育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

1.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的“进一步探索建设适合国情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求,继续深化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支撑强市和示范城市建设。2018年,培育1—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

2.工作措施。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其加强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服务好各类创新主体,有效支撑县域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开展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支持。

(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工作目标。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涵盖专利运营、贯标辅导、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工作措施。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增加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信息服务网点,提高区县专利信息服务网点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选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等工作提供支持。

(八)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

1.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以专利助推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

2.工作措施。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有效对接各类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维权援助、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为创客提供知识产权创业导师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主体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券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工作。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选做。

4.工作支持。为地方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投入等主观努力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并作为对示范城市每三年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示范城市,在计划实施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开展专利实力状况评价。每年对示范城市专利实力进行评价,主要评估城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客观实力,评价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并作为示范城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业务培训。持续开展针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每3年完成一次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的轮训。

(四)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城市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整合有关专家资源,应示范城市申请,在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件协调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在专利分析、专利布局、企业贯标、执法维权、专利运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各类培训方面提供课程设计和师资支持。

(五)提供政策倾斜支持。优先在示范城市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导航创新质量评价、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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