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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2018-04-08 13:16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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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经信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日前我省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报送国家发改委确认后,纳入“百家”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千家”企业;“百家”“千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万家”企业。

省经信委有关人士介绍,6月底前,各设区市经信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7月底前,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我省“百家”“千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将分别由省经信委、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记者 林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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