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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 今年年缴费标准已确定

2018-04-11 09:18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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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获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18年缴费标准已确定。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为配合上海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被广大职工亲切地称为“职工的第二医保”。

据了解,在“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保障期内(免责期后),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等四种治疗之一,可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50%—70%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有效会员达394.18万人。该计划2001年推出以来,累计向1372.44万人次退休职工给付保障金75.36亿元,其中,2017年共向198.02万人次给付保障金10.35亿元,切实为退休职工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由于此次“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公布时间推迟,导致一部分参保单位、退休职工需延后办理参续保手续,市职保会采取相应措施,以解除参保单位、退休职工顾虑。对于2018年,通过养老金账户代扣款方式参保,且起保日期为4月—5月的单位,可顺延一个月办理参续保手续;通过非代扣款方式参保,且起保日期为4月的单位,可顺延一个月办理参续保手续。以上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无免责期。(记者 刘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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