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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电动自行车须登记上牌

2018-05-08 15:5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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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5月8日电(记者 庞明广)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须登记挂牌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载客经营将被罚。

新出台的条例规定,昆明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者,其电动自行车将被收缴销毁。

此外,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如出现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或不服从交警管理等行为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据介绍,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百姓出行的同时,驾驶者不文明行为也日益突出,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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