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银川:工程建设领域流动就业农民工可享工伤保险

2018-05-19 11:06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银川5月19日电(记者 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银川市全面启动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人社部门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并且建设项目使用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应当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参照本地区建设施工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则按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以1.2%为缴费费率参保缴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银川市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不予核发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