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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启动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2018-05-31 08:56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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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水浮莲生长旺盛,容易淤塞河道,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记者近日从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全省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减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互为干扰,改善水环境,广东下月起将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实现全省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每年将定期清漂两次

“专项行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全省水面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定期专项行动以流域片(东江、北江、西江、韩江、鉴江)为单元,每年定期集中全面开展两次清漂专项行动。今年第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明年起,两次专项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

鉴于东江流域自今年5月起已率先集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该流域片区可不参与今年6月的集中清漂行动,但流域各市仍要做好日常管护工作。据悉,5月以来,东江流域各地市(县)累计投入资金11686万元,清理河长6017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43024吨。

除了以流域片开展的定期行动,不定期行动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省河长办表示,各地级以上市要视汛期安排及水面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将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一旦发现水面漂浮垃圾,立即组织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严防水面漂浮物死灰复燃。

工作滞后将限期整改

省河长办要求,各市河长办在各地总河长和河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

每次专项行动开始前,各地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

省各流域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清理行动的指导,统筹协调好有关行动安排,重点加强对地市级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

为强化督导检查,省各流域管理局将阶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在行动完成后,重点检查跨界河湖清理整治成效情况。对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要及时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地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省河长办将联合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明督暗访。(记者 谢庆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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