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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程序有四项工作流程

2018-06-01 13:1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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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贾勇】《意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地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组织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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