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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5万元

2018-06-05 08:27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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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修订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起实施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5万元

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海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和7年前的有奖举报办法相比,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降低门槛,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至少可获得500元的奖励,而过去1000元“起步”的奖励,相应的要求比较高。

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抬高奖励上限,从最高1万元增加到最高5万元。新办法还提高了有奖举报的便捷度,开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这是生态环境部设立的唯一接受举报的微信公众号。投诉人随手拍到的污染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就能快速完成举报。平台会自动定位举报人所在的污染企业位置,举报人可随时查看办案进度。市环保局表示,接到举报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就会确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话,60个工作日内将把办结结果回复投诉人。除了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还可获得荣誉称号。

来自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市环保系统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06件,其中约一成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有了群众参与,和往年相比,今年上海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效率进一步提高。今年前5个月被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金额达1.96亿元,同比增加8.76%。在威慑力下,今年前5个月上海被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9.83%。(记者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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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违法举报查实可获奖励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 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未经批准或备案,非法使用、销售、转移放射源的;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锅炉、窑炉排放明显黑烟的;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 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可通过5种途径进行举报

微信:“12369环保举报”平台; 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网络:“上海环境”网站“网上举报”栏目;来函、来访: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或各区环保局信访部门;通过其他部门转送、移送至环保部门等其他途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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