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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

2018-07-05 13:48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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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
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予以奖补

7月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省建立奖惩机制,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作物秸秆(包括城镇垃圾)禁烧考核工作。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对象为全省100个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城镇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管控成效,并以火点数、黑斑面积量化考核;通过生态环境部实时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督察三种方式对火点数量、焚烧黑斑进行监测。

从今年起,我省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奖罚资金每年总计9200万元,由省、设区市奖补资金和县(市、区)备罚金组成,具体构成包括:省级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由省财政出资;设区市奖补资金每年2200万元,由11个设区市财政各出资200万元;县(市、区)备罚金每年5000万元,由100个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万元。对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不扣减备罚金,并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对发现火点的县(市、区),按5万元/个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对发现焚烧黑斑的县(市、区)按5万元/亩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直至各县(市、区)的备罚金扣完为止。所扣减有关县(市、区)的备罚金专项用于奖补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

秸秆禁烧工作中,严禁对发现的火点数(黑斑面积)少报、漏报、隐瞒不报,严禁不据实核算黑斑面积、擅自更改面积大小,严禁在责任归属举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责任归属核准过程中损毁、篡改证据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查实,将一次性扣罚相关县(市、区)全部备罚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省环保厅将对辖区内火点数超过3个的县(市、区),以及辖区内被约谈县(市、区)超过50%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其负责人。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严重恶化,造成较大影响的县(市、区),将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郑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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