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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8-07-26 09:17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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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为我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执行期从今年1月1日起。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按人均45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即按本人2017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适当倾斜方面,其包含高龄倾斜、艰边倾斜和企业军转干部倾斜政策,高龄倾斜是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艰边倾斜是指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企业军转干部倾斜是指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520元的,按调整后我区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20元/月发放。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预计我区将有251.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记者/罗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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