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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从源头管控超限超载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市县相关部门、个人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2018-07-26 09:58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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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管控我省违规超载运输行为,将严罚货车超限超载“吃撑上路”“多拉快跑”,杜绝拼命、拼速度等道路运输不良风气,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工作。

《通知》明确的五大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加快货运源头的调查和公示、加强货运源头的科技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超宣传力度、加强督查检查和问责力度等。

梳理来看,今后我省货物装载涉及的“谁的车、谁开车、在哪里装载、装的啥、装多少、车况如何”等信息将被实时掌握,以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源头监管工作,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装载行为,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通知》指出,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科技手段杜绝货车超限超载驶出站场。市县政府要负责监督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水泥厂、搅拌站、大型砂场、石场、大型钢材和煤灰、建材堆放场站等),在今年年底前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电子称重和监控系统),并联网至交通主管部门,24小时实时监管企业装载行为,对场站进出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管控,确保场站货车合法装载运输。未采取科技监管举措的,市县政府按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车、驾驶人进出登记制度,称重放行制度等。

如出现违规超载运输行为,对允许超载超限车辆出场(站)的水泥、沙石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经营管理者,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通知》明确,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联合纪检等相关部门,对不作为、乱作为市县相关部门、个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把情况通报全省。 (记者 周晓梦 通讯员 张日忠 实习生 林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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