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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务院大督查】尚未就业大学生寄存档案“碰钉子” 督查组要求学校执行政策“实打实”

2018-08-31 16:32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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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务院第二十七督查组接到学生反映,咸阳师范学院不按国家规定为大四毕业生保存档案,导致尚未就业、又想留在学校所在地就业的学生不得不将档案先迁回原籍,找到工作后再将档案迁回工作地,增加麻烦。督查组督查后,校方表示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执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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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的大四毕业生小明(化名)今年7月毕业,因为尚未找到心仪的工作,想把档案暂存在学校,等找到工作再转走,没想到却在学校“碰了钉子”。他把遭遇通过网络反映给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国务院第二十七督查组一到陕西,立即与小明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小明:“他(校方)告诉我,最多帮我(把档案)保留到12月底就必须迁走。”

督查人员:“如果不迁走,他会把档案怎么处理啊?”

小明:“如果我不迁走,档案没有固定的档案存放室,档案遗失后他们不负责。”

像小明一样,毕业后想留在大城市工作,却又暂时没找到单位的学生不在少数。如果他们毕业后先从学校把档案迁回原籍的人才中心,找到工作后再转回单位所在的城市,徒增了一道程序,生出了不少麻烦。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200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显然,咸阳师范学院告知毕业生“档案最多保留到12月底”,与该《意见》中“档案可以在原学校免费保留两年”的精神不符。

带着小明的质疑,督查组决定亲自上门,到咸阳师范学院一探究竟。在学院提供的一份给毕业生的通知上督查人员看到,“12月底”的期限已经属于“照顾性政策”,只有那些“已确定接收单位,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之中”或是“参加了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考试已进入政审、体检、公示环节”的毕业生才能将档案暂存到12月底。未就业的学生档案毕业时将直接派回生源地。

对此,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袁也解释说:“既然已经毕业了,学生最好是带走自己的档案,因为每年毕业生比较多,院系的辅导员、管理人员有时候也调整,调整的过程中难免档案交接不好出现问题。”

袁也表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未就业学生的档案派回原籍,交给人才中心免费保管,也有利于人社部门掌握情况,引导就业。袁也说:“档案提回去以后,地方政府的人社部门也容易统计哪些(学生)实质就业了,哪些没就业,哪些没很好地就业,也便于给他们组织培训、引导就业、推荐岗位。”

学生有学生的难处,学校有学校的想法。督查组认为,既然白纸黑字有章可循,学校就应当换位思考、毫不含糊,以两年为限,实打实地满足学生诉求。督查组当场要求咸阳师范学院整改违规做法。

第二十七督查组成员吴凡表示:“希望咱们这边多宣传一下这方面的政策,比如档案转到原籍去有什么好处,要跟学生讲清楚。如果在你们的一些指导下,他们仍然选择在学校里保管他们的档案,也希望你们给予大力的支持。”

咸阳师范学院接受督查组整改意见,表示将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抓紧整改。袁也表示:“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让所有管档案的(工作人员)、所有毕业生都有所了解,也不至于在工作中出现‘一刀切’、和上级政策不符的情况;另外,下一步我们将把这些档案转到学校的档案馆,它毕竟是专业管档案的单位,便于学生查阅,也便于更好地把这些档案管好,不至于中途出问题。”(记者 刘涛)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吴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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