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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职与高中可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2018-09-01 10:26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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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条新法规今起正式施行
中职与高中可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公告,从9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我省三条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开始施行。其中多项规定与民生密切相关,随着新法规的实施,我省民众的生活将更为便利。

公共交通逐步安装导盲系统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就完善无障碍环境做出专章规定,有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办法用较大篇幅对无障碍软硬件设施建设作出规定。比如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并设立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等。

为方便残疾人出行,办法规定,城市的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和出租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或者设施。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和供视力障碍者识别的车辆导盲系统。

为推动残疾人融入正常教育,办法明确表示,地级以上市、县(市)和常住人口在30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至少设立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常住人口在30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

强化相关主体国防教育职能

《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则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培训机构等各相关主体的国防教育职能,并对国防教育内容和时限作出了许多硬性要求。

按照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活动,其负责人应当承担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带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把国防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在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形势报告、理论授课和经常性教育等形式进行,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应当将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国防教育课程。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国防教育还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在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形势报告会、理论授课和组织过军事日、参与军事演练等形式进行。

面向学生群体,我省国防教育将贯穿各个教育阶段,在小学和初中,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思想品德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国防教育;从高中及中职阶段起,国防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高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国防教育教员。

职业教育延伸至本科研究生学历

新制定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着重围绕构建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加强校企合作以及保障措施等多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其中让人尤为关注的是,条例对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体系,消除两种教育体系之间的不平衡进行了多项制度设计。

比如,条例鼓励职业学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实训基地的共享与学分互认,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制定课程免修、学分替代等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职业教育也同样可以进行深造,获取更高学历的认证。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职业学校类别招生录取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办法。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将被逐渐填平。根据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制度,通过学分积累、转移和互换,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连通、互通互认,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业绩成果互认的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体系。(记者 骆骁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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