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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2018-09-02 09:12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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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年可减轻电费负担13.56亿元

记者从省物价监管局获悉,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降价幅度达到10.2%,全年可为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减轻电费负担13.56亿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今年以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先后三批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一是自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66分;二是自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12分;三是自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6.38分。通过采取上述降价措施,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10.16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8.5分,降价幅度达到10.2%。

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转供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费用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记者 马云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边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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