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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完善低保兜底扶贫制度

2018-10-15 09:46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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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期,民政兜底脱贫攻坚的作用愈加明显和突出。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这是对以往低保政策只针对收入型贫困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保障因病致贫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还放宽了低保申请人的财产认定条件,规定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进一步拓宽了低保的兜底保障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

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是开展兜底扶贫的重要基础。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赡(抚、扶)养费认定难问题始终存在。为此,《实施意见》规定,对低保申请对象赡(抚、扶)养人的赡(抚、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赡(抚、扶)养费;对难以精准认定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同时规定,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低保申请之月前一年内购买中高档汽车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加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力度,三年内,20个深度贫困县每个县新建或改扩建1-2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通过将县域范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或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供养、购买服务、托管供养等方式,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到2020年,各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记者 齐静 通讯员 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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