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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2018-10-16 08:46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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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记者10月1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遏制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严格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结合云南实际,突出地方特点。《意见》严格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和制发数量,严禁无权发文、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同时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统一登记编号,及时公开发布,强化备案监督。《意见》还明确,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省将每5年组织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介绍,以前政府发文是用统一的字号来区别,人们很难分清楚哪些是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意见》有一个创新之举,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凡是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使用“规”字识别。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全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张宪伟说。(记者 尹瑞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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