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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方案》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

2018-12-02 09:45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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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我省出台《吉林省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该方案以科技奖励政策为杠杆,为构建符合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推动我省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注入了新动力。依照方案,我省将在科学技术奖励方面改革现行单纯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提名与推荐并行制。方案明确了提名者条件、提名者应承担的义务,强化了对提名者的管理。建立了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了奖励对象要求,将三大奖奖励中的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明确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度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健康开展。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信誉度。(记者 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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