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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

2018-12-09 09:46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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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总队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规范我省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促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标准》特别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标准》适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设立或招生的,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但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根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户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不得租用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学历制学校或幼儿园的场地。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要求,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等。

省教育厅鼓励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记者 陈蔚林 特约记者 韩小雨 实习生 余梦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吴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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