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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主要从七个方面对文件进行审核

2018-12-20 13:4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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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炤介绍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炤】为了解决合法性审核标准不统一、职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指导意见》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很多规定。主要是七个方面:

第一,要审核制定文件的主体是不是合法。第二,要审核这个文件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第三,要审核这个文件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四,要审核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等方面的事项。第五,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在没有法律、没有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第六,要审核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的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况。第七,是否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上七个方面对文件进行审核。同时还要求审核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形,这个文件要作一个结论,结论就是这个文件是合法、不合法还是应当予以修改。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做必要修改或者补充,在特别情况下,如果起草部门没有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为什么没有采纳合法性审核的意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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