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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018-12-24 17:3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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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和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答记者问。

【程丽华】《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文件一共9章32条,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吴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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