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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奖励暂行办法》 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2018-12-26 10:32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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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奖励范围由原来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竞争秩序方面、安全质量方面、市场规则方面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奖励条件方面,根据全省市场监管实际,为有效避免因谋取私利而导致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设置了“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具体是:一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三是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奖励暂行办法》中明确,对举报者、特别是有重大贡献的,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予以重奖。单笔奖金最高达到1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核定奖励金额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分别是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举报等级根据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的相吻合度,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的,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的,奖励2000元。此外,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记者 张雅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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