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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静海最佳

2018-12-26 12:12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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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11月份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发布,静海区排名居首,获得140万元财政奖励。

据了解,11月份,2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个,占50.0%,同比增加1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20.0%,同比减少15.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6%、9.3%、51.4%和11.1%。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80—3.04之间,水质较好的是河西区、红桥区、南开区,水质较差的是滨海新区、津南区、东丽区;同比变化率在-38.89%—71.17%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幅度排前三名的为静海区、西青区、蓟州区,同比恶化幅度排前三名的区是和平区、红桥区、河东区;各区出境与入境平均浓度比值在0.55—2.57之间,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改善的前三名为河西区、宁河区、静海区,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下降的前三名为河东区、和平区、滨海新区。

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静海区、河西区和西青区,较差的后三名为滨海新区、河东区、和平区。

对照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静海区140万元、河西区120万元、西青区100万元、宁河区80万元、河北区60万元、蓟州区40万元、武清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滨海新区140万元、河东区120万元、和平区100万元、津南区80万元、东丽区60万元、红桥区40万元、北辰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宝坻区和南开区不予奖惩。(记者 曲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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