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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四种模式促应用型人才培养

2019-01-02 12:54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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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省内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陕西省将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2019年陕西将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为陕西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省统考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也可积极参与。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省教育厅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涉及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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