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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改善“三支一扶”人员待遇

2019-01-05 10:19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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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改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改善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万元。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0.14万元提高到2万元,连同中央财政补助部分每人每年4.5万元,按现行方式按月发放。现执行的考核奖励金、新春慰问金、一次性安家费、体检费补助待遇政策维持不变。

兑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根据“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员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建立工作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发文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补助政策。

落实“对照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规定。要求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未达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将由各州(市)、县(市)财政保障补齐。(记者 李海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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