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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放管服”工作

2019-01-10 13:4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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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副署长 李国】关于“放管服”的问题,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我们一方面在整体上积极落实国务院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放管服”举措和有关要求,同时也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放管服”工作。比如我们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多报合一”和企业联网监管的一些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结合这一次将要出台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我们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方面提出一些新举措和新亮点,例如在综合保税区内推行“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无需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加强后续监管,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同时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改变过去企业从设立备案、货物流转、加工产品内销,以及加工业务核销都需要向海关申报,海关核准后再办理的做法,海关根据风险分析,采取灵活、精准的后续监管方式,给企业最大的便利。

又如,刚才讲的是办理手续的问题,我们在区内区外的通关方面,企业比较关注综合保税区内监管和区外怎么打通的问题,综合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之间的货物流通手续便利的问题。特殊区域设立卡口,原来的进出区手续比较复杂,出区入区都要申报。现在我们通过完善信息化系统管理,出区入区、出区入企、出企入区等都实行企业的自主电子申报,简化进出区环节的海关审核手续。这样最大限度地打通区与区之间、区与企之间的物流通道,更大地便利企业。此外,我们在支持企业开展符合“五大中心”定位方面发展上也给予了更多的便利,例如对支持研发企业的消耗性材料可以据实核销,解决进出平衡的问题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出台,在落实“放管服”要求方面会有一些新的、符合企业需求的实招和硬招。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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