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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9-01-17 09:0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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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浙江先行一步!1月1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我省将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我省医保乙类药品报销范围,并首次开展了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近9亿元。

近年来,分子靶向等疗效确切的抗癌药陆续上市,引发社会关注和患者期待,但享有专利、独家的抗癌药价格较高,患者费用负担偏重。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我省成为全国首批落地谈判结果的省份,截至去年12月14日,17种抗癌药全省累计发生药品费用5266万元,共计3422名患者享受到政策实惠,推算每年可节约费用5.6亿元。

目前,省肿瘤医院已常备此次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共13种。“以治疗肺癌的靶向药物‘泰瑞莎’为例,过去一盒的价格为5.1万元并且自费,目前价格为1.53万元并列入医保报销的乙类目录,患者每盒仅需负担3000元左右。”省肿瘤医院医保办副主任程斌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17种抗癌药中,9种由大病保险谈判药品转为医保报销药品,8种由自费药直接转为医保报销药品,绝大部分药品由医保支付。

除此之外,我省还首次开展了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平均价格降幅11.56%。(记者 陈宁 通讯员 鄂鸿雁 方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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