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2019-01-31 11:10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  政  部
2019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