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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

2019-03-01 19:3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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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王宛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应急部自2018年4月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部党组书记黄明同志明确指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必须加快创建新的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我们在全面清理现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考虑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1+4”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体系。一是抓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法、危化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二是抓紧研究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综合法律,有序推进防震减灾法、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单灾种的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三是抓紧修改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四是抓紧研究论证应急救援组织综合法律,进一步整合优化协同各方应急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应急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作为统领应急管理的总纲性法律。以上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初步构想,在这个构想之下,这个《条例》在框架内到底是什么位置呢?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明显的进步,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仍然处在脆弱期、爬坡期和过坎期,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此,应急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个应急工作的基本盘、基本面。出台这个《条例》既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从《条例》内容本身来看,根据《立法法》,《条例》属于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其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条例》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其精神和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脉相承的,特别是总结了以往事故应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加了《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性,用以系统地规范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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