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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2019-03-31 09:38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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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近日,我省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否则不予审批通过。对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达不到配建规模未进行增容的,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依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配建幼儿园达不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属地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为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方案》提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的可无偿赠予政府或通过有偿等方式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在2019年4月25日前,各地将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对乡镇所在地及以上所有居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 王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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