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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2019-04-07 08:25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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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第一阶段工作,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农民工工资及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已全部清偿,全省将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清偿一半以上目标。

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我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8464.7亿元,同比增长9.1%,占全省GDP比重为47.3%,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各州(市)政府稳步推进各项清偿工作,全省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省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农民工工资及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已全部清偿。

在完成第一阶段后,我省的清欠工作进入有计划分批、分期偿还阶段,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扎实做好第二阶段清欠工作,确保完成在2019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将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拖欠账款情况逐项再梳理,细化摸排、查漏补缺,核实账款底数,完善清偿计划,做到能偿尽偿、能清则清、能快则快。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此外,将严防新增拖欠,坚决防止边清欠、边拖欠,陷入恶性循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未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各级、各部门将抓紧研究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拖欠的处罚力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记者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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