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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概要》发布

2019-04-08 09:41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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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概要》发布
11设区市均完成PM2.5平均浓度省考核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概要》提出,2018年我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11个设区市均完成PM2.5平均浓度省考核目标任务;近岸海域水质状况为优,比2017年好转两个等级;全省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为较好,夜间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结果为一般,其中承德和秦皇岛为良。

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26,同比下降12%。各设区市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沧州、保定、邯郸、唐山、邢台、石家庄。

2018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平均为208天,同比增加6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平均为17天,同比减少12天;全省臭氧、PM2.5、PM10、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六项主要污染物中,臭氧年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他五项同比分别下降14%、11%、9%、21%、26%。

全省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两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张家口臭氧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达标。

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值为6.5,比11个设区市平均值高出3.83%。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名县(市、区)主要集中在张家口、承德市;后20名县(市、区)石家庄市居多,为11个。

2018年,全省实际监测210个地表水国、省控监测点位,其中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质断面占53.81%,同比提高1.55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占20%,同比提高3.92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占11.43%,同比提高4.39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4.76%,同比降低9.86个百分点。

根据生态环境部复核结果,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优良比例为48.6%,达到44.6%的目标要求;劣Ⅴ类比例为20.3%,达到35.1%的控制目标要求。

我省河流八大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水质同比好转。其中,辽河水系水质优,永定河水系水质良好,滦河水系、漳卫南运河水系为轻度污染,北三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大清河水系为中度污染,黑龙港运东水系为重度污染。

2018年我省对16座水库和衡水湖、白洋淀进行了监测。不计总氮,岗南水库等11座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衡水湖、陡河水库、邱庄水库、洋河水库、东武仕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官厅水库和白洋淀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我省近岸海域一类海水比例为84.6%,二类海水比例为15.4%,水质状况为优。

2018年,全省11个设区市按生态环境状况划分为良和一般两个等级。承德、秦皇岛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其余9市生态环境状况一般。11个设区市中,承德市生态环境质量最好。(记者 段丽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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