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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2019-04-13 09:59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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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省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近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此次整治内容为: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在自查整改阶段,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自2019年5月1日起,各州(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查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记者 陈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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