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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2019-04-13 16:5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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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4月13日电(记者 许茹)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7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对抗组织调查、未履行监督职责等受到党内警告、撤职等处分。

2017年12月,崇州市江源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樟获知崇州市纪委在对其违纪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后,多次参与串供,通过手机短信授意正在接受谈话调查的李某作虚假陈述,对抗组织调查;其本人在接受组织调查初期,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安排相关人员虚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并挪作他用。2018年6月,黄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018年9月,彭州市纪委在对上级交办的白鹿镇天台村党支部书记伍某、村主任陈某等人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初核期间,彭州市白鹿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苟吉丽对被调查人员相互串供的行为不制止,放任该村村民干扰组织审查调查,对天台村套取财政资金,村干部伍某、肖某参与赌博和吸毒等违法问题失察,对天台村腐败窝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苟吉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此外,原龙泉驿区纪委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朱波发现驻在单位虚报工作餐费的问题后,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发现违规以购物卡代替实物且超标准发放节日福利后,放任违纪行为发生,并参与其中,违规领取购物卡;成都日报社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广军在其任成都市网信办网络评论处处长时,收取业务“返点”2.4万元;原武侯区纪委驻区机关事务服务和采购中心纪检组组长徐玉民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以上三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简阳市老龙乡纪委书记刘志刚对某考察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食宿等问题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宋洪甲在担任青白江区纪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组组长期间,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督职责浮在面上、流于形式,致使该局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多发,以上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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