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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

2019-04-16 17:4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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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金甫】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

第一,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使用的方案》,也就是国办发2号文件,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卫健委、药监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狠抓落实,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要求。

第二,相关部门都出台了配套文件,包括大家关心的质量保证、供应保证、使用保证,包括相关配套政策,都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并且明确了分工,建立了监督机制。

第三,精心组织试点,进行专项督导。

第四,在整个试点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

从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还是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精心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也就是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止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这是什么概念?总金额的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应该说还是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因为试点是个周期。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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