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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8.3%

2019-04-30 11:02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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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5万家企业调查,2019年一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79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8.3%[1]。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5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4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文化投资运营95亿元,增长13.3%;创意设计服务2532亿元,增长12.5%;文化传播渠道2540亿元,增长11.5%;内容创作生产4669亿元,增长10.1%。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84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文化批发和零售业3588亿元,增长5.8%;文化服务业7812亿元,增长13.2%。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11592亿元[2],比上年同期增长12.0%;文化相关领域8207亿元,增长3.5%。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1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占全国76.4%;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2704亿元、1779亿元和192亿元,分别增长10.7%、15.2%和下降1.2%,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3.7%、9.0%和1.0%。

注:

[1]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测算,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8276亿元。

[2]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9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公布的2018年一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19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变化,以及统计执法去掉虚假企业等因素,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摸底调查结果,2019年一季度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5万家,比上年同期减少1503家。相应地,2018年一季度对比基数也要做相应调整。(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