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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浙江省纳税人获220亿元减税红包

2019-05-11 08:28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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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一季度浙江(不含宁波)累计新增减税220.4亿元,全省企业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额度和受益面明显提升。

“今年新出的政策,直接将免税幅度从按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我们一季度的销售额为27.7万元,新政策实施后,直接免征增值税!”永康市双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童增宇难掩惊喜之情。据了解,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累计减免税额53.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45.4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8.2亿元。

另一部分减税红利,来自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减税”。所谓“翘尾减税”主要是指上年年末的降税政策,对第二年的减税影响。据统计,全省一季度“翘尾减税”累计减免税额163.5亿元,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57.5亿元,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96.5亿元。此外,减税额中还包括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实施的减税政策新增减税3.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一季度的减税清单中发现:一季度,全省增值税增长率较去年同期回落17.6个百分点。而随着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多项政策的实施,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将进一步激发。(记者 李知政 金梁 通讯员 虞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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