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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

2019-05-11 09:30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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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公示负担,今年,海南在全国率先以自贸区立法的形式,对于监管部门已经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商事主体,免除了自行公示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义务。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的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商事主体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出资、行政许可、股权变更等信息。

“在商事主体公示的信息事项中,免除了商事主体公示其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义务,该项内容已由监管部门公示,商事主体无须再公示此项信息。”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现有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公示商事主体的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示义务较多,特别是公示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有些商事主体不愿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公示,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3年内不改正的,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通过公示系统对应当依法公示的正面信息予以公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减少商事主体公示义务,并不等于放松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企业信息归集和公示的责任,规定了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等,强化了对商事主体的信用监管。

“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这一创新举措,让企业感受到,政府从方方面面为企业发展着想。”海南中食九曲红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承飞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海南企业自身通过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条数仅4条,同比下降94.37%。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优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制度。(记者 罗霞 通讯员 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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