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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九项公证服务“全面保护”民企

2019-05-14 10: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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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有赖于完善的法治体系的构建。公证在保障和实现市场主体合法权利、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公证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送法进民企”、服务民营企业开展产权保护、协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减证便企服务、适当降低涉及民营企业公证服务收费等九项举措,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支持民企发展壮大。

有形、无形,全方位保护民企合法财产

目前,我省公证服务民营企业方面还存在涉企业务领域有待拓宽、服务方式有待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全时空、高效率的公证法律服务,我省将深入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培育企业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开展维权的意识。为服务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各地公证机构将积极介入并为民营企业起草、修订章程,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职工大会等,提供包括法律咨询、适法性审查、现场监督等形式的公证服务。同时,为民营企业开展投融资、购置与处分资产、转让(质押、代持)股权、权利申报登记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坚持全面保护原则,既要服务民营企业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服务民营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牵线、搭桥,为民企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协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要求各市组织公证机构主动与银监部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部门、机构开展工作协调,为民营企业寻求融资牵线搭桥,为民营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积极开展抵押登记等公证事务;总结归纳民营企业在合同管理、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权代持、股权激励、股权继承、兼并重组、人身损害、劳动用工、产权保护、重大资产处分等领域发生风险的原因,针对性地为企业运营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公证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化解法律风险;主动为民营企业赴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化能源资源和国际产能合作、进行跨境贸易、投资引资合作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延伸、延时,最大限度方便民企办理公证

公证“最多跑一次”,据悉,我省将积极推动同级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逐步实现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限,积极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延伸服务和延时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办理公证。适当降低涉及民营企业公证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申办抵押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融资类公证事项,将酌情减收公证费或采取分期缴纳、延后缴纳等方式,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贾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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