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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加强
安全保密工作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2019-05-21 10:09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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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对社会公布,涵盖了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信息。我省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规定》还特别强调,我省今年将加强招生考试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确保安全保密工作无差错。同时,将严惩高考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等六类人员禁止参加高考。参加高考的人员必须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统考的试题及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省要求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招生考试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违者将受严肃惩处。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各环节中有各种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记者 衣春翔 赵一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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