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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启动“清废行动”

2019-05-25 09:41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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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云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清废行动”)。

此次清废行动的目标是,完成全省16个州(市)摸底排查、交办核实、整改监督、帮扶建制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从工作范围看,要求各地以区域内金沙江、珠江和西南诸河水系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为重点,开展自主排查整治工作。就具体工作措施来说,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库。问题清单来源分两类,一类是按照要求开展自主排查形成的自主排查问题清单,另外一类是生态环境部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影像解译等形成的疑似问题清单。对疑似问题清单,各地要组织现场核查确认问题属性。对自主排查问题和已经核实的疑似问题,各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根据问题属性和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与“回头看”。同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专家帮扶机制,针对督查交办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细致帮扶。

从时间节点看,2019年9月20日前,要求各地完成自主问题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收到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问题核实和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年底前,各地政府要确保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4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要基本完成整改。(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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