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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19-06-04 08:46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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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省政府新闻办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中国工程院发布的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福建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为优,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5.8%。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1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有17个,占89.5%。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优良水质按点位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85.1%;按面积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93.0%。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省6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5%;九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0%(按新标准计算为97.6%);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从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宁德、莆田和龙岩(并列第三名)、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厦门、福州分别位列第7位、第8位。

生态环境方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6.8%,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共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6万公顷。(记者 潘园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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