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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主要加强四个方面的统筹

2019-06-12 19:2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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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制定《管理条例》是基于哪些新的考虑,有哪些创新的地方?

【科技部副部长 徐南平】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刚才在发布词中已经说到,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面临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所以《条例》的出台是在总结《暂行办法》二十年施行经验的基础上有了一些新的考虑。新的考虑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要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二是要切实能够解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三是要响应社会各界的一些诉求和呼吁。

从这三个维度来看,《条例》主要加强四个方面的统筹。

一是界定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范围和边界,《条例》管控范围限定在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四个环节,并且明确“为临床诊疗、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所需,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了人类遗传资源责任主管部门。《条例》明确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三是划定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五条红线。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四是树立了发展的鲜明导向。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鼓励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对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予以支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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