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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推出二十二项政策为社会办医提速

2019-06-13 08:39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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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8年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但是,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在12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指出,文件将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服务等6个方面推出22项政策措施来支持社会办医,以满足百姓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尤其是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王贺胜指出,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

近年来,一些社会力量办医遇到的常见门槛是“拿不到地”,后续工作就无从谈起。对此,王贺胜回应说:“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简单来说,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而对于饱受诟病的“审批程序冗杂”问题,“文件强调要提高准入审批效率,2019年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首家受理窗口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限要求。”王贺胜强调,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在3个月内反馈评审结果,并及时认定。

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但一直面临着“出身不同,待遇不同”的现状。对此,王贺胜指出,客观地讲,我国的社会办医起步晚、底子薄,虽然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公立医院相比,在服务能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会办医适当倾斜。同时,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优秀的医疗人才短缺是社会办医表现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去努力——做大增量,加强新生医师队伍的培养,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多发展专业化的教育,使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医师队伍的供给,要注重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盘活存量,促进医师向基层和社会合理流动。

在大量社会办医纳入定点医保机构的同时,由于部分医疗机构级别比较低、规模比较小、管理不规范、获利套现的动机比较强,对医保基金监管也带来了一些挑战,是欺诈骗保的“高危领域”。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指出,在为社会办医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提供宽松环境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医保信用管理,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的行为。

王贺胜还表示,为了给百姓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同时,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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