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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06-13 10:17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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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据此,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重型燃气车,须符合国六a标准要求。7月1日之前购买的国五标准车辆,可在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

2016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G8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新的排放标准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其中国六a为过渡阶段方案。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实施新标准,有利于减排污染物。国五“切换”国六,二者究竟有何不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六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下降30%,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下降66%;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将进一步降低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国六b在国六a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汽、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加严了40%至50%。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是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紧迫,环境改善压力巨大,提前实施国六标准,进一步加严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控制水平,将助力防治臭氧和颗粒物污染。(记者 夏胜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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