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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06-16 08:56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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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明年1月1日起 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

6月14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常年禁捕;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他水域从2021年1月1日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征求意见稿》还对退捕渔民范围和退捕时间进行规定。

对于退捕渔民,我市将建立补偿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区县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共同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补偿标准等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9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yuye2008@163.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发展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禁捕方案”字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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