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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项目试点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2019-06-22 08:18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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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项目试点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将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1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含青岛)、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两部门要求,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开展试点的市县(区)应当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安排开展试点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地区应当定期评估试点情况。(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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