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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2019-06-30 09:12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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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在用国五轻型车4年内可在珠三角内互迁

28日晚,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不过,《通告》给国五标准车辆上牌设立了三个月过渡期,并首次明确国五标准二手车未来4年内在珠三角区域内可互迁。

新政策实行后,预计半年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排放约2万吨。

国五新车登记有3个月过渡期

《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满足相关规定,包括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通告》明确提出了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具体包括,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新政策出台非常暖心,对拉动汽车消费是利好。”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会长严斐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这充分考虑了市场实际需求,消费者可在9月30日前购买并完成国五车型上牌。

不过,据记者了解到,市场上部分经销商基本已经完成了国六车辆切换,国五车库存已经清理完成。

国五二手车珠三角内可互迁

除了给国五新车上牌留足过渡期,《通告》也对二手车给出了意见,首度明确提出在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允许国五标准二手车在珠三角互迁,并设立4年期限,稳定了二手车市的人心,市场价格不会再起起伏伏,政策很暖心。”广骏二手车负责人唐暖康表示,之前由于具体政策不明确,“国五”二手车价格浮动较大,市场观望气氛比较浓。

《通告》还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应当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如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轻型汽车国六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氮氧化物(NOx)下降42%,颗粒物(PM)下降33%,蒸发排放限值下降65%,总碳氢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分别下降50%。我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半年预计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排放约2万吨;到2030年,单年蒸发排放的减排效益预计能够达到34万吨以上,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显著成效。(记者 张子俊 郭小戈 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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