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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助困难学生成效明显

2019-07-05 09:18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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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资助困难学生成效明显
去年资助学生151.24万人次,发放资助金41.26亿元

记者7月4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年)》,明确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各个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对在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学前教育资助金,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每人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免学费、免学杂费,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教科书费;按30%的比例,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的标准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按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按录取新生10%的比例,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的标准发放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中等职业教育,对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15%的比例),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年850元至4500元的标准免学费。

普通高校教育,按在校生3%的比例,对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20%的比例,对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

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三个全覆盖”的资助体系以及不断加大的资助力度,缓解了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难题。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共发放学生资助金41.26亿元(不含 “两免”),资助学生151.24万人次。(记者 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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