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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允许推出与国际接轨税收服务

2019-07-09 07:49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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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自贸区深化改革39条,扩大多项自主权,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允许推出与国际接轨税收服务

8日,据深圳市政府网站消息,深圳市日前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共推出39条创新举措。

在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方面,根据《方案》,深圳将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方案》扩大自贸区多项自主权。其中,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在提升便利化水平方面,《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同时,支持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

此外,《方案》要求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

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方案》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同时,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方案》还推动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另一方面,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记者 曲广宁 夏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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